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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回复(质检食监便函[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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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08-28 09:03:46  来源:航空食品委员会  浏览次数:5286
核心提示:葡萄糖产品的特征与蜂产品有所区别,在该类产品新标准出台前,不宜定义为“葡萄糖制品”并在《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增加葡萄糖制品单元。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便函[2008]16号
发布日期 2008-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请示(浙食监函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淀粉及淀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葡萄糖产品的特征与蜂产品有所区别,在该类产品新标准出台前,不宜定义为“葡萄糖制品”并在《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增加葡萄糖制品单元。

  二、葡萄糖产品包括一水葡萄糖,无水葡萄糖、全糖粉已纳入《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发证范围。在葡萄糖产品中添加微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营养素的,可视为葡萄糖产品进行审查发证。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进行合理性审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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