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请示(浙食监函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淀粉及淀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葡萄糖产品的特征与蜂产品有所区别,在该类产品新标准出台前,不宜定义为“葡萄糖制品”并在《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增加葡萄糖制品单元。
二、葡萄糖产品包括一水葡萄糖,无水葡萄糖、全糖粉已纳入《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发证范围。在葡萄糖产品中添加微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营养素的,可视为葡萄糖产品进行审查发证。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进行合理性审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