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方便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速冻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糖。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酱油、食醋、糖、味精、饼干、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许可。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