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

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6-09-08 14:14:5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0465
核心提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附件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
备注  相关链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化糖、溶胶、过滤、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凝胶果冻的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5. 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果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煮料罐;2.灌装、封口设备;3.杀菌设备;4.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GB19883-2005《果冻》;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果冻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

  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 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

  6. 生物显微镜;

  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果冻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感官  √  √  √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 
规格  √  √  凝胶果冻 
可溶性固形物  √  √  √   
总砷  √  √   
铅  √  √   
铜  √  √   
蛋白质  √  √  含乳型果冻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0  菌落总数  √  √  √   
11  大肠菌群  √  √  √   
12  致病菌  √  √   
13  霉菌  √  √   
14  酵母  √  √   
15  苯甲酸  √  √   
16  山梨酸  √  √   
17  甜蜜素  √  √   
18  糖精钠  √  √   
19  安赛蜜  √  √   
20  着色剂  √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21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按照以下顺序抽样: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它型果冻。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