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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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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04 10:15:08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5-03-04 生效日期 2025-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   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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