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版)

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8 09:48:50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2025-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游泳场所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住宿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沐浴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美容美发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其他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天津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 二次供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检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检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高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地区: 天津 
 标签: 随机抽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275) 国外法规 (3604)
地方法规 (42549) 法规动态 (3040)
法规解读 (3054) 其他法规 (34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