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保障校外供餐食品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学生群体的饮食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然而,以往在供餐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此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起草《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压实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同时规范食品安全总监这一关键岗位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涵盖多个关键环节,在日常管理方面,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比如,要建立详细的食品采购验收标准和流程,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原材料安全可靠;还要对食品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问题。
在风险防控上,食品安全总监需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和管控。以食品加工环节为例,总监要根据不同菜品的加工工艺,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像烹饪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可能导致细菌滋生,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在应急处置方面,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总监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这要求总监提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公众可通过多种便捷途径参与此次意见征集。既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wuhaijiang2010@sina.com,邮件主题需标注 “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也能通过信函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167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8 室(邮政编码:830002),信封上同样要注明相关字样;还可拨打食品经营处电话 0991—2812708 反馈意见。
此次《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新疆在保障校外供餐食品安全道路上的重要一步。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完善这一管理办法,为学生群体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学生吃得健康、家长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