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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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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18 11:24:35  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为扎实做好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17 生效日期 2025-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扎实做好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5家);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1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家)。

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综合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情况,动态调整了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了企业监管频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根据风险等级,严格实施检查,确保计划完成。

三、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求

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突出监管重点,在确保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按规定频次、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

(一)坚持频次化监管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各市监所对实施登记管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依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规定的频次完成当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综合科对实施登记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当年的监督抽检。

(二)坚持表单化监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中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按规定公开后,归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档案(打印要点表企业签字盖章后存档),作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做好跟踪检查的相关依据。

(三)坚持突出监管重点

根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以高风险食品和消费量大的大米、糕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白酒等为重点品种,以规上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2024年度监督抽检存在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单位,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生产资质及条件、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动态调整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评定周期为1年,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原则上由食品监管一科进行动态调整。

各市监所应及时将新实施登记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登记信息报送食品监管一科,并按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告知页、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附页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3.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告知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附页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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