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强政策、增产能总要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3月底前逐级分解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到乡到村,分季节分品种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序时推动粮油生产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1255万亩、粮食产量511万吨、大豆面积52.8万亩、油料面积126万亩的底线目标任务。
二、充分挖掘扩种潜力。采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充耕地复垦种粮、轮作间作套种粮食等措施,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省级对2025年规模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各地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发展稻-豆-薯、稻-稻-蚕豆、稻-薯、再生稻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的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复种指数。积极扩大再生稻生产,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鼓励县级统筹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三、全力推动单产提升。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推动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单产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再生稻生产区要把扩大蓄留再生季作为增加产量的一项主要措施。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建设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高产高效示范样板。各地要通过开展粮油高产竞赛、高产技术联合攻关等活动,提高促进大面积普遍增产的积极性。涉粮县要结合当地大豆生产实际,采取清种或田埂种植、果茶园套种等措施,挖掘大豆产能,推动大豆扩面增产,分类建立大豆、毛豆、蚕豆等示范片,大豆任务县要按照不少于年度面积目标的10%建立相对连片大豆(含毛豆、蚕豆)示范片。
四、持续强化扶粮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中央惠农政策。实施省级粮油规模种植奖补政策,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奖补200元;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奖补100元。各市、县(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尽早出台本级扶持粮油生产政策措施,扩大对早稻、大豆、再生稻等粮食作物扶持,广泛宣传宣讲惠粮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等项目向粮油产业倾斜扶持。
五、强化设施装备支撑。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更多种类的粮食生产老旧机具报废给予补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力支持粮食生产,继续补助精量播种、高速插秧等粮食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并将适用丘陵山地粮食生产的抛秧机、割晒(捆)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按照《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有关标准和要求,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至少100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设施装备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为投资额的80%,单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提高粮油种植效益。推广一年多熟粮经轮作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稻与蔬菜、鲜食大豆、花生、甘薯、马铃薯、玉米、蚕豆、烟叶、食用菌等作物轮作种植,大力扩大再生稻生产,扩大鲜食玉米、优质专用甘薯、鲜食马铃薯、鲜食大豆等特色粮食作物面积,探索发展“稻-鱼”“稻-螺”等综合种养。鼓励规模种植主体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打造品牌,延伸产业链,支持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对“浦城大米”“河龙贡米”等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鼓励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
七、大力发展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专业服务主体,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县级以上粮油类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扩大粮油作物服务规模,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农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对符合规定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给予补助。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引导农户集中对接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符合规定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给予补助。
八、强化防灾救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落实全省250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九、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水稻、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以及大豆、甘薯、薏米等特色粮油作物种植保险,提高粮油生产风险保障水平。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
十、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省级财政各奖励1000万元。对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政策措施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调研指导、调度分析、提醒通报等方式,常态化推动落实粮油生产。各地粮油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出台政策举措、创新工作做法、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将作为省级及以上相关资金安排测算的重要依据。将2025年粮油生产4项底线任务、2项指导性任务以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建立大豆示范片、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等落实情况列入省对地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