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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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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20 10:41:1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2024年度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认证〔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2025-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2024年度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内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1.组织实施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对全省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实;

3.及时汇总审核,按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我省统计情况。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1.指导和督促辖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上报2024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2.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三)参与统计的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按期填报2024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并根据需要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一)填报方式

各参与统计的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自有账号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3月21日),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法请参阅《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培训教材(适用于检测机构)》(附件2)。

(二)填报要求

1.依法如实、按期、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根据《通知》要求,除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外,获得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如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也可填报统计数据。各填报机构可根据需要,上传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报告编号需完成最近一年的统计工作,新获资质认定机构可待完成年度统计再上传报告编号。报告编号信息将在“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

2.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法人为单位进行统计信息填报。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在“地址栏”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1月31日前完成)。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统计工作方案,摸清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底数,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联系渠道。要及时开展统计工作宣传,提醒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填报。

(二)填报初审阶段(2月28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初步审核,做到应报尽报、数据项应填尽填。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初审。具体方法请参阅《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培训教材(适用于地方局)》(附件3)。

(三)审核阶段(3月8日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汇总未参与统计的机构名单并退回有问题的数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辖区内相关机构统计信息的核实、补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性。检验检测服务业年度统计工作是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迅速部署推进统计工作,及时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数据。

(二)强化组织,督促各方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加强督促指导、实时跟踪,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做到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三)加强宣传,提高机构参与统计工作积极性。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并指导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填报过程的具体问题。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系统维护人员,也可咨询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系统客服热线及邮箱:010-56738610,service@cait.com;

2.系统使用问题及建议联系人:贺鹏艳,010-82262306。

3.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联系人:薛少兰、陈珉煜,0591-87581090、87804684。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4〕595号)

2.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培训教材(适用于检测机构)

3.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培训教材(适用于地方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认证〔2025〕6号.pdf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检验检测统计培训教材(适用于检测机构).pdf

   附件3:检验检测统计培训教材(适用于地方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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