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发布《陕西省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食用植物提取物的定义、生产许可审查必备条件、生产场所要求、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等。方案规定了食用植物提取物产品不允许分装,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产品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和检验设施。同时,对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设备的适应性、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食用植物提取物的申证类别和其他食品,以及生产许可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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