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我部对《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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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办执法〔2024〕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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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26 | 生效日期 | 2025-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办〔2010〕174 号)同时废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我部对《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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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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