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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马来西亚发布《食品法1983》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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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3 11:53: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2024年12月9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食品法1983》修订草案(第281号法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5年1月8日。该法规修订草案旨在加强和扩大食品供应链中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保护公众在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等与之相关的环节中免受健康危害和欺诈。

2024年12月9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食品法1983》修订草案(第281号法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5年1月8日。该法规修订草案旨在加强和扩大食品供应链中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保护公众在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等与之相关的环节中免受健康危害和欺诈。

近年来,马来西亚进出口贸易总额快速增长,为适应全球粮食安全和贸易发展以及当前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决定自2006年后,时隔18年再次对《食品法1983》进行修订。

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将食品接触材料纳入其中,扩展法规覆盖面,为完善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扩大监管人员权力职能 总干事及其授权的下属官员可制定进口食品或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或条件,从而对进口食品或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要求落地执行。

新增出口商场所检查 经出口国政府许可,总干事及其授权的下属官员可对食品出口商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旨在加强对出口国食品出口场所的控制,验证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与合规性,确保遵守食品法规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健康危害发生。

新增非销售目的食品申报限定 为有效减少非销售目的食品申报欺诈行为,允许对以销售为目的但申报供个人自用的食品的入境作出合理数量的限定。

新增处罚条款及罚则 新增对于不符合法规或条例的进口食品、进口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或其表面可能迁移有毒、破坏性或有害健康物质的处罚条款。为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以防止再犯,罚则规定处以2万-10万林吉特(约3.3万-16.4万人民币)罚款或10年监禁。

小结

马来西亚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食品法1983》的修订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深远,应引起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作为生产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注意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加工用工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不会与食品发生不良反应或危害物迁移,全面保障食品的安全性。作为出口商,营造一个整洁、卫生的经营环境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我们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变化,积极调整以符合马来西亚相关规定,避免影响出口业务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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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中国
 标签: 欺诈 销售 法案 草案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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