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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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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9 10:15:2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对学校食堂、餐饮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12345平台等进行举报。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2-18 生效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及时防范和化解“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对学校食堂、餐饮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12345平台等进行举报。

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依照《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予以奖励。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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