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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市监〔202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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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0 09:51:2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海关,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海关,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苏市监〔2024〕220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生效日期 2024-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8日

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从企业角度出发,把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设计,注重统筹推进,通过数字赋能和系统集成,实现填报流程最优化、填报材料最简化、填报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便利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线上“一网通办”

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企业数据填报”专栏,连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实现企业数据填报方式集中高效便捷。

(二)线下“只进一门”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在不断优化线上“一网通办”服务基础上,提供线下导办、帮办工作,为不具备线上填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线下协助填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相应服务窗口。

(三)诉求“一线应答”

在江苏12345热线百科开发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主题信息问答,便利企业群众搜索查询。各地12345热线要积极组织民声接听员,依托热线百科和主题信息问答,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进12345“民声接听员进大厅”,探索在省、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设置12345专席,与首席代表、政策专员联动,提供业务咨询和导办服务,并按12345表单规范做好记录和回访。

三、工作内容

(一)填报对象

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及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四上”统计单位、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业统计列统企业。

(二)填报范围

企业数据填报包括以下内容:市场监管年报填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统计报表填报、社保信息填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填报。

(三)填报方式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数据填报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连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优化企业数据填报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网通办”。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开展的“多报合一”事项基础上,新增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和广告业统计报表填报事项,深化与税务部门的资产状况数据共享。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办事指南

编制企业数据填报办事指南,按照“一网通办、只进一门、一线应答、一体融合”的要求,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办事标准,明确各类数据填报事项的适用经营主体,详细列出填报流程、填报事项及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等渠道公开发布,提升企业数据填报规范化、便利化程度。

(二)整合填报系统

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设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统一入口,连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识别和确认,推动实现企业数据填报相关系统单点登录、用户互认。对接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办件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实现办理状态、服务质量实时反馈和查询。

(三)升级公示系统

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和广告业统计列统企业填报页面中分别增加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和广告业统计报表事项,实现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多报合一”。深化市场监管年报与年度财务报表“多报合一”,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将企业填报的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代入到市场监管年报资产状况信息。

(四)实现数据共享

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等,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探索通过部门间“数据同源、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填报基本信息数据和财务状况数据自动代入,减少企业重复填报数据项,最终推动各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

五、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办事指南,建设统一入口,统筹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改造和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对接等工作,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市场监管年报填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填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操作指引,归集、录入和维护主题问答和智能问答,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等。

(二)税务部门。统筹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上线推广和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对接等工作,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相关工作。

(三)统计部门。统筹推进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统计报表填报”相关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社保信息填报” 相关工作。

(五)海关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相关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顺利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系统功能开发和改造升级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提升技术保障力度,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对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环节加大部门间协作配合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税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和商务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年报信息,并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doc

 地区: 江苏 
 标签: 指导意见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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