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商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商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已经省商务厅2024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应当认真落实“两张清单”要求,依法适用“两张清单”的规定。适用“两张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务部、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适用“两张清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不符合“两张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四、“两张清单”自2024年12月25日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李羚,联系电话:6534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