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天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电商平台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作为分办单位,我局的职能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的行为等进行监管。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协同联动。2020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由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1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协作机制,融合不同部门网络监管体系、监管程序、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方式,形成从“准入、备案、培育到指导、核查、注销”顺畅高效的网络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平台常态化监管“3+2”(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模式。修订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免予处罚清单,对平台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界定。积极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网络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智慧监管,升级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开展专项监测,实施靶向监管,2023年共发现核查1200余条各类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收集报送124.6万条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数据。通过“三单一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压实属地平台监管责任,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水平。
(三)引导有序竞争。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组织我省各地各单位深入梳理我省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省共梳理审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18876份,并对梳理过程中发现的183份问题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连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将电商平台作为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市场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突出问题,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严重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2023年全省共查办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28件,罚没金额184.6万元。强化平台合规管理,多次召开平台合规管理专题约谈指导会,发布合规提示,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等主体责任。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收费、低价竞争等行为,保障网络经营主体自主经营,保障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筑牢消费维权根基。一是组建由近百位专家组成的消费维权专家库,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全方位拓宽维权领域。二是组建由特邀志愿服务者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凝聚消费维权共治力量,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整体性重构官网、官微,联合河南省主流媒体、市场监管领域行业媒体,打造“消费新观察”栏目,设立河南省消协官方抖音号,全方位打造消费维权全媒体宣传矩阵,全面反映消费者心声,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打算
我局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联合相关单位,积极发挥厅际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协同监管格局,努力推动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网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制定出台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目前《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列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持续发挥我局在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中的牵头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系统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的跨部门监管执法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增量、清理存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2024年,将“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列为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一是严查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三是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重点加大对“软文”广告、直播营销中的广告行为、短视频类广告等广告活动的监管执法力度,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违反广告法规定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行为。组织力量,针对省内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帮助企业解决在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新规、完善工作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MCN机构、广告联盟及其会员等相关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开展行政指导、“送法上门”活动,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互联网广告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一是提升投诉工作效能。发挥社会组织投诉调解灵活性制度优势,不断提升投诉调解工作便利性、解决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着力破解消费难点痛点堵点,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二是提高社会监督效能。通过参与立法立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发表消协观点、公开劝谕约谈等消费监督等方式,提高影响力、树立权威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强化特殊群体保护,补齐农村地区消费环境建设短板,提升服务类和精神文化类消费权益的保护力度,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强大合力,建设消费维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