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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青市监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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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3 10:15:50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
发布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市监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11-06 生效日期 2024-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8-14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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