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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市监注字〔2024〕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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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9 16:53:4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现制定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注字〔2024〕183号
发布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2024-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托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深化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迁移登记“一网通办”成效。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搭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打通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办事服务系统,统一数据交互标准,实现企业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提供税务迁出和社保、公积金等账户迁移的分时办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将医保等事项纳入企业迁移“一件事”集成服务。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综合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迁移工作,推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加强整体设计,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缩减为“企业变更登记”一个环节。优化登记流程,企业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变更登记,无需取得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加强登记档案管理,完善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推动实现企业电子档案线上即时共享和移交,纸质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于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20日内通过邮寄方式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无需企业申请办理。省内迁移原则上不再向经营主体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税务迁出申请办理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主动提醒迁移企业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推送涉税事项办理指引。细分不同场景,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提速事中办理。做好电子税务局与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电子税务局实时接收迁移变更信息,企业可跳转电子税务局查看处理未结事项后办理税务迁出,实现一次申请、一体服务和一次办结,为企业提供迁移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优化社保账户迁移业务流程。升级改造社保业务系统,企业可通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进行社保账户迁移。选择同步迁移的,对企业欠缴社保费情况进行校验并提示企业尽快处理,社保部门接收到企业迁移信息后,启动办理流程;未选择同步迁移的,可单独另行申请办理。推动企业社保账户信息延续,保障参保职工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现公积金账户迁移无感办理。对市内(设区的市,下同)跨区迁移企业,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同步将企业的迁移变更信息推送至公积金部门,公积金部门同步完成企业信息变更,无需企业重复申请。对跨市迁移的企业,在营业执照迁入登记时,迁入地公积金部门为迁入企业同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迁出地公积金部门,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迁出信息及企业承诺,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并提醒企业尽快处理未办结事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推进安排

(一)动员部署、印发方案阶段(9月底前)。9月下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部分市召开座谈会,论证改革方案、研究意见建议,进一步转变思维、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工作要求。9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展开相关工作。

(二)试点探索、出台规范阶段(11月底前)。11月底前,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原则,重点在济南、青岛2市先行试点、集中攻关、创新示范,为全省推广探索实践路径、经验做法。试点市要根据“一件事”系统运行、企业使用感受、基层窗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情况,重点围绕制度空白点、工作薄弱点,优化升级业务系统,梳理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制定出台工作规范、办事指南或工作指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阶段(自12月起)。在各试点市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基础上,按照全省全面推开应用的标准,对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其他市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相关作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自2024年12月起全面自动推开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实现便捷迁移全省全覆盖。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人员、经费、技术保障,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人社、住建、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流程和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调度,总结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对口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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