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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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汕府办〔2024〕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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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20 | 生效日期 | 2024-09-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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