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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市监广〔2024〕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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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0 10:34:3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更好发挥园区在集聚广告产业要素、引领广告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广〔2024〕235号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福州市、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区、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泉州市丰泽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各运营管理机构: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更好发挥园区在集聚广告产业要素、引领广告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园区集聚产业要素和优化产业结构作用,培育发展我省广告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园区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园区规划布局,避免同质化空心化。发挥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福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和加强国际交流协作大局,提升广告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省市场监管局“九大工程”“营造四个市场环境”部署,积极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助推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园区发展规划

1.明确园区发展定位。坚持正确方向,立足福建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园区因地制宜编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园区品牌,培育产业龙头,提升广告产业影响力、竞争力。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配合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健全支持园区发展政策体系,着眼发展,因业布局,因时施策。

2.支持园区提质扩容。立足区域资源,支持园区引进或储备全国优质广告资源,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园区整体提档升级。鼓励园区引进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建设园区,在福州仓山、晋安和泉州晋江等广告产业集聚区探索培育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探索推动国家、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

3.完善配套管理支撑。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备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运营能力,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建设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满足广告及关联企业在创业孵化、金融服务、项目对接、展示交易、人才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发展需求。建立“一园两区”各园区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运用远程协同、数字化管理等手段,建设资源共享、项目对接、信息交互平台,形成相互支撑、共促发展的良性格局。

4.推动园区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园区搭建广告上下游产业对接平台,促进广告产业与民营企业、实体经济、本地支柱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形成有利于塑造品牌、提振需求的广告服务模式。促进广告创意服务等与文旅行业深度融合,推动更多优质广告企业参与特色文旅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品牌产品。发挥广告宣传功能,积极助推乡村振兴,助力农产品品牌发展。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运用园区的创意资源、传播资源,推动泉州制造业品牌化转型和持续发展。

5.探索园区多元共建。依托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和园区运营管理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积极赋能服务园区发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多元共建模式。

6.实施园区“走出去”战略。以园区为平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广告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为更多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和广告传播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地域优势,借助“一带一路”、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闽宁协作、福建自贸试验区、中国国际广告节(厦门)等平台展示福建广告形象。加强与东南亚、东盟各国之间媒体及广告界交流协作,引入一批国际广告文化赛事和重要广告展览展示活动,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广告服务能力。探索与其他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立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机制,资源共享,产业对接,协同发展。

(二)推动园区聚势赋能

7.指导实施“筑巢引凤”计划。吸引广告或关联企业落地园区发展,重点扶持平面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新媒体、电子商务、网络媒体、游戏制作、APP应用研发、影视、VR等业态企业入园,推动园区广告元素高度集中,园区内广告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持续保持70%以上,年均业务收入增速与园区所在区域广告企业年均业务收入增速持平。鼓励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广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企业入驻园区,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8.加强数字广告技术创新应用。鼓励、支持园区广告企业以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技术+创意”双核驱动,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AI等新技术尝试应用,加速数字化变革。在园区内重点培育1—2个数字广告产业和技术创新集聚区,1—2个创意产业集聚区,力争在探索数字化园区建设上占领新高地。引导园区规模广告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分享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合作等方式,带动中小微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的广告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9.推动“数字人IP+广告”产业融合创新。整合长乐海西广告创意园、泉州广告园两个分园区资源,构建数字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引入元宇宙、数字人IP等相关技术赋能广告关联企业,依托园区广告业务,为数字人IP提供大量创新应用场景,培育“数字人IP+广告”产业创新生态,助力园区企业拓展商务合作机会,赋能园区高效益、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园区对台广告交流与发展

10.鼓励台资广告企业入驻园区。融入两岸融合发展大局,为台胞台企入驻园区提供政策支持和落地保障。积极引导台湾青年落地园区创业发展,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措施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县(区)对台优惠政策,争取在园区发展规划期间内,每年吸纳5-10名台湾广告界人才入园创业就业、1—2家台商广告企业入驻园区。

11.促进广告产业闽台协同发展。深化闽台广告产业交流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广告业界、学界的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不定期组织互访活动,推出一批以海峡两岸文化为连接点题材的广告文化创意作品,打造具有两岸知名度的广告创意产业品牌。探讨海峡两岸广告产业衍生品制造商联盟机制,促进广告行业龙头企业闽台合作重点项目,征集遴选3—5个合作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12.构建两岸交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园区运营商建设海峡两岸广告交流活动区,搭建海峡两岸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广告文化创意坊等有关海峡两岸主题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园区运营商、台资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立足海峡两岸交流,整合海峡两岸高校、行业组织、企业力量,建立闽台公益广告实践基地。搭建年会、论坛等活动平台,推动闽台广告业界交流,积极拓展与台湾广告媒体的业务合作,打造两岸广告交流的集聚地。

13.完善闽台人才交流机制。利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两岸的校企交流、企业合作、积极完善两岸人才的培养模式。组织台湾广告界青年来闽交流、台湾广告界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加强两岸广告界青年互动交流、合作发展。聚焦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竞争性人才项目扶持,推行柔性引才用才,通过专业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合作、授课培训等方式,引导台湾广告人才到园区服务。

(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14.升级园区主体准入环境。优化省内迁移登记流程,在省域内申请迁入园区的经营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实现园区经营主体“进一扇门、办两地事”,迁移登记“一地办结”。在园区内实行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主体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仅需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即可办理开办和变更登记,提升入驻园区经营主体获得感。

15.积极服务园区广告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好小微企业名录库(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作用,集中公示各级各部门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为园区广告小微企业提供了解、查询相关惠企政策提供便捷通道。持续开展广告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广告小微企业向“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

16.维护园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协调推动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降低或减免征收,激发广告经营主体活力。指导园区及入园企业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广告活动,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建设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绿色园区”。根据园区新业态特点,加强对属地电商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属地电商平台持续完善协议规则。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两张清单”,既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开处罚清单,又开服务清单,打造执法惩戒与指导服务并重的良好市场环境,助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

17.实施园区经营主体信用赋能。建立园区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推进精准有效监管;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80%。高效实施“信用修复一件事”,推行信用修复“免申即享”,未按规定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后,无需申请即实现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开展“年报+”服务工作,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引入融资增信服务,进一步推进“闽商易融”贷款码推广运用,助推个体工商户便捷享有普惠金融服务。引导推动广告园区企业加入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源头化解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8.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导并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商标授权确权切实维护商标权益。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压缩发明专利预审平均审查周期、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知识产权纠纷整体处理周期,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申报和维权渠道。

(五)打造园区海西品牌

19.推动海西广告品牌打造。强化“大品牌带动大产业”的观念,推出入驻企业品牌创建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广告企业品牌。支持企业聚焦本土资源的挖掘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流量效应广告产品及其衍生文化产品,融入区域“福文化”“两岸融合”“放心游福建”“泉州品牌之都”“晋江经验”“非遗保护”“丝路文化”等经济文化项目建设。深化品牌研究应用机制,重点支持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和运作,提升中小型广告企业的品牌运营能力。

20.培育公益广告赛事品牌。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和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公益广告学术交流和发展研究,探索园区建立省级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鼓励园区运营商、入园企业及关联产业企业,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以“数字化+”创新公益广告作品和服务,培育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公益广告赛事品牌,推动我省公益广告事业蓬勃发展。

21.建立园区品牌宣传矩阵。鼓励园区建设动态化综合评估体系,定期总结、发布发展成效评估结果和优秀建设案例。加强园区对外视觉形象的创意设计,提高园区品牌识别度。拓展与各类媒体的业务合作,促进园区品牌宣传投放渠道建设。依托园区广告龙头企业,建立以移动客户端为龙头的移动传播矩阵,提高园区品牌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福建“海峡论坛”、福建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等平台作用,办好园区系列品牌活动,宣传讲好“广告故事”“福建故事”,着力提升园区品牌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

2011年以来,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均明确将园区列入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持续高度重视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健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的责任体系,加强省、市、县(区)、园四级联动,强化对上衔接、对下带动、横向整合、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切实推进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和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特别是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着力解决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强化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规划,开展绩效评估,结合本指导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三是强化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用好支持政策,适应新形势、新经济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四是强化部门的服务责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完善评估制度,做好跟踪分析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园区发生运营调整、规划发布、出台政策等重大事项,及时抄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园区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对规划中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体系促进发展进程,发展效果修正评估体系”的良性互动,强化规划引领的正向作用。

(三)注重总结提升,扩大社会影响

加强园区发展经验交流及定期会商,及时汇总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成效的显示度和可感度。加强对园区发展成果的宣传报道,在以园区为平台的大型宣传活动中,尽量使用园区识别标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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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闽市监广〔2024〕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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