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民规〔2024〕1号)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民规〔202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2 10:14:40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政部“居家社区养老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座谈会”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杨浦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杨民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2024-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8-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助餐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杨浦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政部“居家社区养老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座谈会”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杨浦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杨浦“三篇大文章”精神内核,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围绕杨浦“幸福养老”主线,坚持保障基本、普惠共享、品质提升,持续强化杨浦老年助餐供给保障能力,有力增进民生福祉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末,全区社区长者食堂达到50家,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达到辖区内年满65周岁老年人口8%,全区助餐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水平显著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充分均衡。“十五五”期间持续纵深发力,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杨浦助餐品牌价值更加凸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此基础上,积极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形成以老年人为核心,覆盖全人群的服务模式。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统筹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以建设补贴、运营奖补等形式充分激发市场参与活力,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助餐市场可持续发展。

3.坚持“做足增量+提质增效”。对标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养老服务水平”指标要求,持续加强社区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布局。持续培育杨浦服务品牌,落实统一标识、实施统一惠老惠企政策,执行统一建设运营标准,推动助餐从量的发展到质的提升。

四、主要任务

1.推进长者食堂建设

一是加大建设力度。指导各街道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覆盖为抓手,在每平方公里内设置1处社区长者食堂。新建社区长者食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点位布局及选址充分考虑统筹性及前瞻性,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是凸显适老属性。社区长者食堂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确保每日午餐及晚餐供应,尽量拓展早餐服务。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设置专桌专座,优先满足老年人就餐需要。应提供小份菜方便老年人选择,每日提供至少一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础套餐。三是培育本土品牌。落实助餐标识及制度规范上墙。推动社区长者食堂提升品质效能,打造一批硬件有规模、管理有规范、服务有品质的杨浦助餐地标。支持社区长者食堂连锁化、规模化运营,鼓励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加入助餐行列,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2.完善送餐服务机制

一是构建送餐网络。坚持以保基本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延伸,在全区培育发展2至3个具有大规模生产及配送能力的助餐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在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内继续按需落实老年助餐点设置。重点围绕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的刚性送餐需求,完善“中央厨房或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人家庭”的送餐服务闭环。二是做好供给保障。送餐服务应保障一日两餐稳定供应,确保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及特殊情况下,刚需老年人送餐服务不断不乱。在做好保基本套餐供给基础上,鼓励中央厨房提供多价位套餐选择,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充实送餐力量。积极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加强送餐队伍建设。与相关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探索更加多元的送餐选择,提升配送能力水平,着力解决好送餐上门最后100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送餐企业在提供送餐服务的同时,协助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助餐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坚决守牢行业安全责任底线。

4.推动管理数字赋能

坚持数字管理赋能,持续完善区级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对外提供助餐服务查询、申请等服务;对内提供服务管理、全口径助餐数据统计、补贴发放支持等功能。鼓励社区长者食堂通过智慧化手段,为老年人用餐提供更多便利。

五、政策扶持

1.实施一次性建设补贴

一是新建社区长者食堂。由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按照1:1配套原则,实施分档补贴。其中,800客/餐及以上的,最高一次性补贴100万元;500(含)-799客/餐的,最高一次性补贴60万元;150(含)-499客/餐的,最高一次性补贴20万元。补贴总数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二是新建老年助餐点。由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按照1:1配套原则,最高一次性补贴2万元。补贴总数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

2.完善区级考核评估

一是以奖代补机制。结合市级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每年对助餐服务场所开展年度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最高给予优秀中央厨房12万元/家、优秀社区长者食堂8万元/家、优秀老年助餐点2万元/家的奖补支持。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按实确定。二是整改退出机制。针对市级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落后的社区长者食堂建立整改及退出机制。其中,当年度评定结果为“一般”的点位由属地街道牵头落实整改;当年度评定结果“较差”或连续两年度评定结果“一般”的点位,终止与相关运营管理方或助餐企业的合作。

3.推动分层分类惠老服务

一是餐食定价。基础套餐定价体现公益性及保基本原则,根据老年人需求保证供应。二是分类优惠。社区长者食堂对堂食菜品实施阶梯优惠,其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菜品8折优惠;75至79岁老年人享受菜品8.5折优惠;65至74周岁老年人享受菜品8.8折优惠。在此基础上,鼓励助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助餐优惠叠加。

4.夯实老年人两类补贴政策

一是餐食补贴。对在本区享受助餐服务的高龄、独居、纯老等生活需要照料老年人,以及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供养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1元/餐的餐食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主要通过刷卡结算餐费,并享受相应补贴。由区级平台将补贴金额发放至相应绑定卡中。二是送餐补贴。对在本区享受送餐上门服务的行动不便老年人,给予5元/天的送餐补贴。相关补贴由区民政局直接与送餐企业结算。

六、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布点要求、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推进各项管理及扶持政策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节点完成。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资金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本市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及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的工作指导及经营监管。

各街道是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布局建设,做好各类助餐服务场所日常运营管理及监管,积极回应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各助餐企业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建筑设施安全,落实各项惠老服务政策,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及品质。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助餐工作在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工作格局,站在事关城区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的高度全力推进工作实施。

二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民政—街道—企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确保助餐工作有力推进。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老年人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区域联合检查,提升全区老年助餐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传递温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更新“三张清单”,即:设施点位清单、扶持政策清单及就餐优惠清单。通过多渠道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杨浦助餐服务知晓度,做强杨浦助餐服务品牌。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为止。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督 体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8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83) 法规动态 (213)
法规解读 (2799) 其他法规 (53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