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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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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02 16:24: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前我厅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桂环规范〔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生效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前我厅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广西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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