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经征求地市生态环境局、厅内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并经厅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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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环函〔2023〕5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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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05 | 生效日期 | 2023-12-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pdf |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经征求地市生态环境局、厅内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并经厅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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