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试行农产品质量和生产主体风险分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为实现这一目标,通知提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管理机制。具体包括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合格证以及鼓励地标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势特色产品生产主体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分等分级。同时,要求生产主体主动公开标准并在产品包装上标识适用标准及其等级,实现生产主体自觉的分等分级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生产主体企业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监督管理风险、高风险产品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数据采集,并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主体端、智慧湘农主体端首页显示生产主体风险等级。风险指数最高为100,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100-75(含)之间时,为高风险主体,用红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应当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75-60(含)之间时,为中风险主体,用黄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采取较严格监管措施;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60-50之间时,为低风险主体,用绿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采取一般监管措施。风险指数根据相关规则在追溯系统中即时自动更新,在生产主体端和监管端显示,生产主体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