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4〕26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4〕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7 15:32:38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37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5号)精神,各县(市、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满足城乡人民对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发布单位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南农局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生效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4年南宁市各县(市、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5号)精神,各县(市、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满足城乡人民对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近年来都列入县域经济考核内容,今年列入《2024年自治区党委质量督察考核细则(设区市部分)》内容,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2024年我市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指导性计划为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40个,现将指导性计划细化到各县区,请认真落实。

附件:1.2024年南宁市各县(市、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2024年南宁市各县(市、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县区名

2024 年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计划总数

武鸣区

14

横州市

21

宾阳县

7

上林县

4

马山县

10

隆安县

28

兴宁区

2

江南区

11(含原经开区任务数5)

青秀区

15

西乡塘区

10

邕宁区

5

良庆区

7

高新区

5

东盟区

1

合计

140

注:1.有机农产品指经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 

    2.产品数量以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的数量统计。

附件2:   桂农厅办发〔2024〕35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