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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2021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绿办〔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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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6 12:20:35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43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工作,按照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在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中心研究制定了《2021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工作机构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办〔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级工作机构:
 
  2020年,整个工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部里“保供给、攻脱贫、促振兴”中心任务,提质量、稳增长、补短板、强品牌,履职尽责、真抓真管、实干苦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助力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推进质量兴农和乡村振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工作,按照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在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中心研究制定了《2021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工作机构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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