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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省本级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公告 (2021年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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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6 01:31:4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9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对省本级登记注册管辖权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政策解读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政策解读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 16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2021-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解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对省本级登记注册管辖权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各类企业设立及迁入登记,已经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且登记机关为省市场监管局的,可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调整登记机关。
 
    二、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全省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企业住所所在地承担本市辖区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独立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以及其他应当由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公司的登记注册。
 
    三、自2021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都市辖区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省市场监管局不再直接受理。
 
    四、2021年5月15日前将原已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存活的企业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管理。凡属于下放范围的企业,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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