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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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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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6-27 | 生效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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