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局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深圳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推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四个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实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端出件”。现将该事项办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所有经营主体。
二、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深圳市”,在首页的“特色创新”专栏中,找到“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yztx/home)进入专区首页。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后下拉到“一照通行”服务清单,展示可办的事项清单,服务清单提供可以自由勾选,按需组合办理的事项。平台可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信息核验、进度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二)线下办理。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端口或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平台、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各责任部门分别并联办理相关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四)决定。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五)制证。颁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均以信息化方式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如申请人需要纸质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按照经营主体意愿,选择邮寄的,由综合窗口统一邮寄给经营主体;选择自行领取的,由经营主体及时到综合窗口领取。
四、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对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应接件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对非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应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现行对外承诺时间压缩20%。以往分开办理需要6个工作日,实现“一件事”联办后只需要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不用到线下办理,直接通过平台实现全流程网办。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提交实际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
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2 |
(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
|
3 |
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
|
4 |
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提交的材料应与申报事项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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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申请表已填报委托书的,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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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所需材料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应当提交接触食品设备(或部件)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报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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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一楼门楣招牌设置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属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个人申请的,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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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实景图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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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景效果图 |
原件 |
电子版 |
无需纸质材料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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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如有B级装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检测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
选择非承诺制办理提供 |
11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制定 |
选择非承诺制或承诺制办理均需提供 |
12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
选择非承诺制或承诺制办理均需提供 |
1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如有B级装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检测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
选择承诺制办理提供 |
七、其他事项
如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请填写《深圳市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表》(详见附件)。涉及事项及相关责任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区级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
0755-23607313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级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5-83070655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区级 |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0755-8317657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级、区级 |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区级消防救援部门) |
0755-83258199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