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4〕8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4〕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6 09:24:12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局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深圳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推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四个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实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端出件”。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4〕87号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2024-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局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深圳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推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四个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实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端出件”。现将该事项办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所有经营主体。  

二、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深圳市”,在首页的“特色创新”专栏中,找到“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yztx/home)进入专区首页。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后下拉到“一照通行”服务清单,展示可办的事项清单,服务清单提供可以自由勾选,按需组合办理的事项。平台可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信息核验、进度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二)线下办理。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一照通行专区”端口或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平台、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各责任部门分别并联办理相关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四)决定。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五)制证。颁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均以信息化方式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如申请人需要纸质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按照经营主体意愿,选择邮寄的,由综合窗口统一邮寄给经营主体;选择自行领取的,由经营主体及时到综合窗口领取。  

四、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对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应接件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对非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应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现行对外承诺时间压缩20%。以往分开办理需要6个工作日,实现“一件事”联办后只需要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不用到线下办理,直接通过平台实现全流程网办。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备注

1

营业执照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提交实际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2

(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3

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4

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提交的材料应与申报事项相符

 

5

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表已填报委托书的,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6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所需材料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应当提交接触食品设备(或部件)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报告、证明

 

7

深圳市一楼门楣招牌设置申请表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属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个人申请的,申请人签名

 

8

现场实景图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清晰、完整

 

9

实景效果图

原件

电子版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清晰、完整

 

10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如有B级装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

A4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非承诺制办理提供

11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纸质

1

A4

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制定

选择非承诺制或承诺制办理均需提供

12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原件

纸质

1

A4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非承诺制或承诺制办理均需提供

1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如有B级装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

A4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选择承诺制办理提供

  七、其他事项

  如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请填写《深圳市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表》(详见附件)。涉及事项及相关责任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责任部门

咨询电话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区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0755-23607313

食品经营许可

区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55-8307065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区级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0755-8317657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市级、区级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区级消防救援部门)

0755-83258199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