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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商务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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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4 16:46:54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措施实行以区为主、市区共同分担、财政事后奖补的工作机制,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深商务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生效日期 2024-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6-1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6月6日

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部署,按照全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始终把消费和服务业牢牢抓在手上,推动批发和零售业跨越式发展、住宿和餐饮业持续快速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商贸企业扩容提质

鼓励商贸企业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支持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企业新开直营门店给予奖励,每家门店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消费场景、创新消费模式,对年度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到2024年底,全市净增批发、零售、餐饮业入库企业4000家以上,酒店住宿业入库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到2026年底,全市净增批发、零售、餐饮业入库企业1万家以上,酒店住宿业入库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二、促进商贸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鼓励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供应链服务行业商贸企业开展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贸易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可按相关文件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在前海合作区的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相关文件要求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能力

推动商贸服务类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作用,带动全市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供应链创新贸易型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采购分销、质量管理、溯源服务,持续提升服务制造业的能力。

四、推动贸易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在深设立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加快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支持批发企业开拓市场、辐射全国,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量部分按照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降低交易风险,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用给予25%的资金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五、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

前海合作区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高水平建设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豆、天然气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福田区依托华强北商圈、节日大道打造电子产品商贸企业集聚区和化妆品一条街。罗湖区聚焦珠宝玉石黄金产业发展,提升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服务水平,推进特色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南山区打造高端品牌消费集聚区,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宝安区、光明区聚焦产供销一体化,集聚市内外制造企业在深设立销售中心、交付中心、结算中心。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分别聚焦眼镜、服装、钟表产业,打造横岗·园山眼镜、大浪时尚、光明钟表产业集聚区。坪山区加快吸引头部化妆品、医疗美容企业入驻,打造国内高端化妆品产业集聚区。盐田区加快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建设,加大海滨商业高品质消费项目供给。大鹏新区依托丰富海洋旅游资源打造知名IP主题项目,开展高端文旅运动,打造特色民宿集聚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紧抓医疗养老养生消费需求,大力推进高质量住宿餐饮业发展。

六、持续释放绿色消费潜力

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加节能环保车辆,鼓励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畅通二手车流通,鼓励二手车经销纳统。组织生产厂家、销售企业、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围绕绿色节能家电和电子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购买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全面推广绿色交易、绿色支付、绿色结算方式,创建绿色商场。

七、持续扩大电子商务新优势

着力培育带动效应显着、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新颖的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平台企业推广应用高端品质认证,促进产品、服务品质大幅提升。加快培育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推动国内外直播电商头部平台在深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或法人主体,建设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直播电商园区和基地。

八、全力打造国货潮品新品牌

坚持外引内培,在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等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首店、首发全球新品。打造国货“潮品”,鼓励品牌跨领域、跨行业合作推出联名商品,打造一批深圳“城市限定”“城市联名”商品,持续组织推选一批新潮个性的“深圳手信”。

九、优化跨境来深消费新环境

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全球消费者来深消费,聚焦商业、文旅、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景,提升重点商户外卡POS机、支付二维码覆盖率及ATM机外卡支取现金覆盖率,加强消费服务引导。打造“深圳国际支付季”等活动品牌,加强消费便利化环境改造及消费优惠活动宣传。

十、打造深圳特色消费新场景

持续打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IP,聚焦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有潜能的消费新场景,结合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以及传统消费和大宗消费,举办全城联动的综合型主题活动。创新开展跨界促消费,塑造文化活动新品牌,营造全城促消费良好氛围,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

本措施实行以区为主、市区共同分担、财政事后奖补的工作机制,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和市前海管理局根据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聚焦有潜能的消费,按照市区联动、分类分层、错位互补的原则出台配套政策。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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