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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4〕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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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1 09:02:17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04
核心提示:为持续推进本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4〕158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持续推进本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上海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精神,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在总结前三年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的基础上,持续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各试点区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试点区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最终实现环境保护和种养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实施方案。本市试点工作聚焦家畜养殖区域,聚焦液态粪污,优先选用规模化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粪肥还田,全年粪肥还田面积20万亩以上。根据各试点区三年项目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光明集团、崇明区、嘉定区、金山区4个区域继续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松江区纳入试点范围,并优化各试点区还田任务。其中,光明集团还田面积10.9万亩,崇明区还田面积3万亩,金山区还田面积2.4万亩,嘉定区还田面积3万亩,松江区还田面积0.7万亩。鉴于崇明区、金山区尚有往年项目结余资金,两区要努力扩大还田面积,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试点区根据生产实际和还田任务,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2021〕10号)等文件要求,优化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试点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及布局特点,严格按照《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技术规范》(DB31/T1137-2019)标准,测算试点区域的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及可承载的最小农田面积。按照粪肥就近还田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还田地块,制定牧场与还田农户对接计划表,签订“养殖场户-服务主体-种植基地”三方还田协议,做好粪肥还田现场确认凭证,建立“牧场出资无害化处理粪污、专业化服务主体负责粪肥运送还田、农民参与有机无机配施、农技畜牧部门共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强化还田过程监管,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

(三)壮大服务主体。根据三年项目实施效果,健全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优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好、还田经验足、人员配备齐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同时,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细化奖补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每亩奖补金额不高于100元。各试点区要充分考虑试点参与主体发展需求,根据三年试点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并结合粪污类型、运输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开展典型还田模式经济分析,合理测算补贴标准。

(五)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GB/T36195)、《沼肥》(NY/T2596)、《有机肥料》(NY/T525)等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粪肥处理,确保发酵腐熟和无害化处理,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还田,严格保障还田粪肥质量。各试点区制定具体的还田粪肥质量监测方案,对列入还田名单的养殖场定期开展粪肥质量抽检,摸清养分含量、酸碱度、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区级实施、乡镇落实、基地实操”上下联动、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压紧压实“种、养、还”等各方责任,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本区总体试点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擅自整合、违规挪用项目资金。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试点区落实专人认真开展工作进展季调度,加强各试点区活动开展、粪肥处理、还田应用等文档和图片资料收集,及时掌握粪肥还田和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强工作调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发现、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强化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全过程监管,健全台账记录,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传追溯系统。

(三)加快资金执行。各试点区要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升用款透明度,通过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等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采用资金预拨、分期支付等方式,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在6月底前确保上年度资金清零,并加快本年度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同时,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动态调整实施主体,无需每年遴选。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试点区要聚焦液体粪肥还田、水稻粪肥施用难点堵点,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结合农民科技培训、现场观摩、科技入户指导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实用的技术培训,提升服务主体和种植主体粪肥处理、施用水平。同时,各试点区要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择优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样板,并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提炼出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抓好总结评估。各试点区要系统梳理试点以来的工作成效,重点对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组织服务模式、长效机制创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进行提炼,择优推介一批典型案例,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同时,各试点区要对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见附件),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并在年底前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各试点区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附评估报告(含评估评分表)、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以及1个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附件: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表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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