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大力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大力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30 17:44:03  来源: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66
核心提示:为解决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要求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部署,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大力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解决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要求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监督“铁拳行动”,按照“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增质效、抓规范、促提升”目标要求,着力构建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外部行政监管和企业内控治理协同发展新格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解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手段管理涉粮企业,坚决维护流通秩序和储备安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不断提升依法管粮治粮质效。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进一步建强行政执法体系,深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涉粮群体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存档不规范不及时,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等。

四、任务分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本方案,完善本地整治工作具体举措并进行公示公告,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具体整治目标、工作具体举措、整治时限等内容;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效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2024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基本结束。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聚焦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涉粮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筹秋粮收购、统计制度、库存检查等执法检查时机,建立本系统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于5月25日前将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和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报省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对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 ,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涉粮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9月15日前,将本地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省局。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要求,省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全系统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拟对整治工作成效分级定档,纳入全系统行业执法专项考核指标。

方案施行过程中,省局结合执法巡查相关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对发现的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避重就轻、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每月最后三日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全面统计分析本领域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详见附件2)报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把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铁拳行动”粮食流通治理方案,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组织推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三)常态长效治理。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治本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整治常态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营造“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良好氛围,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粮食行政执法队伍。

(五)强化社会参与。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协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互联网、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12345市长热线、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9)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