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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秘〔20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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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9 09:46:0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24〕95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生效日期 2024-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出台工业软件替代方案,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8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燃煤锅炉及换热器等供热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以外墙保温、外窗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动重点通道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六)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打造芜湖现代农机、合肥色选机、阜阳粮食机械、宿州智能农机装备等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壮大滁州动力装备、蚌埠孵化机、六安粮食烘干机等优势农机产品。支持山地、丘陵地区小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加快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智慧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医院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推进适老化、便利化改造,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和医院停车设施,提升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到2027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争创一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新模式,便利居民交售废旧消费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加大“公物仓”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协调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合肥海关)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稳妥开展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持续推进合肥、芜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涡阳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实施。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汽车领域能耗量值符合新标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探索开展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0项,发布省级地方标准5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十八)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企业参与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充分发挥家电领域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安徽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绿色认证、高端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产业回收、拆解、再制造等标准体系,推进材料和零部件绿色设计标准应用。探索制定废弃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实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设备更新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运用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统筹省级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统筹省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统筹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支持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淘汰进行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一)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统筹省级促消费、新能源汽车集群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汽车、家电(家居)以旧换新,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补贴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十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计划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开拓渠道支持企业将挖潜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联动,跟踪研判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市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附件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印发《2024年安徽省智能装备培育供给方案》《安徽省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供给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底前

2

结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结果,发布我省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全面推开“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明确施工图、路线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底前

3

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合计完成600万千瓦以上。

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

12月底前

4

开展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

省能源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12月底前

5

有序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6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7

制定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底前

8

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持续推进

9

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持续推进

10

研究修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2月底前

11

推进主要农业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85%。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2月底前

12

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省农业农村厅

 

12月底前

13

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建设。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4

推动职业院校实验仪器设备置换更新。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5

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6

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索道缆车更新提升。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7

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18

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和住院设施提升项目库,形成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8月底前

19

支持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换新消费。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持续推进

20

争创一批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2月底前

21

制定印发《安徽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月底前

22

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6月底前

23

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持续推进

24

建成投运滁州定远生物柴油项目,开展生物航煤项目研究。

省能源局

 

12月底前

25

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

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2月底前

26

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

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7

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

5月底前

28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9月底前

29

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

省税务局

 

持续推进

30

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持续推进

31

设立再贷款专项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1家全国性银行之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过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额度的方式给予支持。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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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政秘〔2024〕95号.pdf

   皖政秘〔2024〕95号.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设备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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