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能恢复,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稳定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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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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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20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能恢复,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稳定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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