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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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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1 09:03:0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强市,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全链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制度。经前期征集意见和随机抽查,确定了2024年度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的地方标准清单(附件1)。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2024-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强市,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全链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制度。经前期征集意见和随机抽查,确定了2024年度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的地方标准清单(附件1)。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要求,按时完成本年度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

联系人:吴圳;联系电话:63710450,传真:63710652;

电子邮箱:2128825@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009室。

重庆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地方标准信息公开)网址:http://db.cqis.cn/

附件:1.2024年度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的地方标准清单

2.重庆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的地方标准清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1

DB50/T 360-2019

珠宝首饰 标识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DB50/T 989-202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大学等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

DB50/T 990-202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大学等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

DB50/ 963-2020

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6

DB50/ 1050-2020

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大学、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7

DB50/T 891-2018

生鲜牛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8

DB50/T 1004-2020

高蛋白春大豆栽培技术规程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9

DB50 /T 1023-2020

优质地方鸡林下养殖技术规程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10

DB50/T 867.15-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11

DB50/T 938-2019

铜梁龙舞规范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12

DB50/T 939-2019

铜梁龙舞道具制作规范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13

DB50/T 1019-2020

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重庆市导游协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14

 

DB 50/T 535-2013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

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重庆市民政局

 

15

 

DB50/T 772-2017

养老机构老年人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规范

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民政局

 

16

DB50/T 960-2019

双壁钢围堰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7

DB50/T 867.1-2018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18

DB50/T 867.2-2018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部分:通用要求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19

DB50/T 1060—2020

重要会议会场服务规范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

DB50/T 369-2019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调查规范

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重庆市气象局

 

附件2 重庆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及时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制度,特制定本指南。

一、受评估标准的确定

(一)评估对象: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已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重点为实施三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标准。

(二)评估数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确定若干项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能力保障情况,逐年扩大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的地方标准数量。三年内,力争实现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全覆盖。

二、评估的方法和依据

(一)评估方法。可以采用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法进行。

(二)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受评估地方标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评估程序

(一)成立评估小组。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展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地方标准的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受评估地方标准相关行业情况和标准化专业知识,收集地方标准实施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二)编制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所评估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背景,评估的人员、内容、步骤和方法。

(三)汇总分析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应对所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从技术、经济、实施主体内部管理、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反映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编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真实可靠,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具体明确。

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确定的地方标准清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标准实施基本情况。

1.地方标准实施背景、实施对象、实施过程等情况;

2.地方标准是否属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之内。

(二)地方标准实施具体情况。

1.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地方标准宣贯解读等情况;

2.地方标准被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应用情况以及全市范围覆盖率情况;

3.地方标准对解决技术和管理滞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所产生的作用和情况。

(三)地方标准实施效益。

地方标准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

(四)地方标准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其他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1.是否已出台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其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矛盾。

(五)地方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

1.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2.地方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内容有哪些不适用和不切合实际;

3.地方标准规定的哪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六)有关意见建议。

1.针对地方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2.对已出台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说明地方标准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有效、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系如何处理;

3.若与本市其他地方标准相冲突,应给出意见建议。

五、其他要求

各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该年度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工作,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每一项受评估地方标准的评估报告和《重庆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意见建议表(见附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有关企业、单位、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个人的的评价内容。

附件2 之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意见建议表

基本

情况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主要起草

单位

 

主要起草人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应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

(若无,则不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意见建议

 

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与评估报告纸质件一式两份,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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