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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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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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14 | 生效日期 | 2024-05-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
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4.30.xls |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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