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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 《四川省2024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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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9 15:23:0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动态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制定了《四川省2024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动态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制定了《四川省2024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

二、主要目的

《事项清单》的调整,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通过调整抽查事项清单,能够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层级等具体内容,为全省常态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供依据。

《抽查计划》的制定,是为了统筹各省级相关部门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总结往年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际制定完成。

三、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涵盖63个抽查事项,对比第四版事项清单共调整14个抽查事项,其中调整6个抽查事项(交通运输厅3个,农业农村厅1个,省市场监管局1个,省经济合作局1个)的检查内容、联合抽查单位或组织实施层级,提升抽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删减5个抽查事项(其中商务厅2个,公安厅2个,生态环境厅1个);为便于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将1个抽查事项细化为3个抽查事项,进一步明确配合参与的省级部门和检查内容,以提升《事项清单》的指导作用。

《抽查计划》包含2024年度由省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52个联合抽查任务,明确各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配合部门、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户数)和完成时限。对联合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级平台的操作使用、抽查计划的落地落实作出具体安排;全面推进我省差异化监管,对联合抽查工作中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等级企业抽查比例(被抽查概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下一步打算

联席会议将以《事项清单》为基础,依托省级平台,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完成本年度抽查工作,并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我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部门联合抽查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相关链接: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四川省2024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4〕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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