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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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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07 16:15:1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93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生效日期 2024-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风险 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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