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生产主体:
食品标签承载着保障食品安全、传递食品信息等功能,关乎群众消费得安不安心、明不明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打造“阳光标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学习,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打造“阳光标签”,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二、优化标识位置,易于查找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着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确保标识清晰,易于辨认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 3 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 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四、规范标注方式,易于识读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是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倡导全省食品生产主体积极行动起来,在新印制包装、更新包装时,应按照《公告》要求,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助力全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