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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安办函〔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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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6 12:26:12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7
核心提示:突出检查经营许可资质、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管理以及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储存、保质期等。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食药安办函〔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省内多地连续发生涉校涉社会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舆情事件,令人深省,发人深思。当前已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食品安全事故也进入多发频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教训,切实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六一”、端午节、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营造舒适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各级教育、公安、农业农村、住建、卫健、文旅、交通运输、民宗等行业主管要落实“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林业、海关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正在开展的“守查保”专项集中行动,扎实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加强宾馆酒店、社会餐饮、旅游景区、幼儿园学校特别是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监管,突出检查经营许可资质、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管理以及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储存、保质期等情况,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原辅料进货关、加工制作关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食品原料、餐饮具、工用具、成品半成品等为重点的现场快速检测,根据快检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平台入网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加强引导,健康饮食

要针对季节气候和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健康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食用生冷食品、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考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营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强化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示范创建作用,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应急,落实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属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针对当前季节特点和外出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实际,将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作为重中之重,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各级教育、公安、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属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相关舆情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毕报全程的要求,迅即响应,做好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舆论引导管控、信息快准报送工作,防止舆论炒作和示范仿效,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对因失职渎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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