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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和具体类别品种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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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6 11:35:5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238号令,以下简称新修订《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2月7日向社会公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范围和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238号令,以下简称新修订《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2月7日向社会公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范围和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二、《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作为新修订《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我省从2020年开始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至今已有4年多的实践基础。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明确要求了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收取、保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义务。《通告》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中增加“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既能保证与上位法的衔接,又能延续我省多年的工作做法。  

二是明确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类别品种。修订后的具体类别品种范围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原粮和政策性粮食、加工食品等5类产品,覆盖了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基本满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需要。  

另外,还明确《通告》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10年。并同时废止了2019年1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年版)>的通告》。  

相关公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公布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和具体类别品种的通告 (闽市监综〔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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