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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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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4 10:16:0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2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23 生效日期 2024-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宣贯学习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把握最新工作重点及要求,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严格执行锅炉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锅炉和淘汰类锅炉要求(见附件1),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检验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不再实施定期检验。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接受新建锅炉的施工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三、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安全责任制。督促锅炉生产单位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制度;鼓励锅炉制造单位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督促锅炉使用单位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提高使用环节能效管理水平。  

(二)强化锅炉安全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源头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要按照附件1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见附件2),明确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锅炉重新使用,防止死灰复燃。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按要求进行检验,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法使用、违章操作。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作用,对锅炉使用区域和环境进行甄别,更加精准识别并制止锅炉违法使用行为。  

(三)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要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建设,确保设计文件鉴定、能效测试和检验质量;对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结果不符合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不予实施监督检验。  

(四)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鼓励锅炉生产或使用单位开展试点,探索锅炉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鼓励能效测试机构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将锅炉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更新。  

四、支持在用锅炉技术创新与更新改造  

(一)推动锅炉技术创新。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或者通过优化参数、优化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高绿色低碳水平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对于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进行再制造的锅炉及其部件,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要严格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保证再制造锅炉及其部件产品质量。  

(二)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范化解锅炉产品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五、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一)加强锅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锅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宣贯学习落实新标准新技术规范。总局制修订锅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后,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宣贯学习,把握最新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提升锅炉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推动锅炉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面向市场监管系统、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宣贯,鼓励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的内容。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锅炉底数摸排,完善并动态更新锅炉清单。严格落实锅炉淘汰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效落后老旧锅炉淘汰、节能降碳减污改造、非冷凝天然气锅炉禁入市场等工作。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附件2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转给当地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的各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或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做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总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每年11月22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吴清娇;电话:65392307。  

附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锅炉内容).docx

         2.XX市县锅炉使用负面清单(限制类锅炉淘汰类锅炉).xls

 地区: 海南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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