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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次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信〔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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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2 04:18:48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202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省局决定对目前仍未公示2023年度年报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信〔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2024-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202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省局决定对目前仍未公示2023年度年报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6月19日。  

二、检查对象  

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随机摇号,从全省企业登记数据库未报2023年年报企业中抽取20000户作为检查对象。  

此次抽查将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部抽取信用风险分类为中高风险企业(即B、C、D类企业),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检查内容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检查被抽取企业202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一)被检查的企业名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系统双随机模块抽取,并分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在检查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各地要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APP,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应用率进一步提升,实现“指尖管”、“掌上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总结提高双随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双随机问题发现率,并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进行处理。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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