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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嘉市监〔2023〕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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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2 10:02:37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集体用餐配送能力,提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配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集体用餐配送产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嘉市监〔2023〕157号
发布日期 2023-10-18 生效日期 2023-10-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1-18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港区分局:  

现将《嘉兴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嘉兴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集体用餐配送能力,提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配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集体用餐配送产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落实集配单位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对标高水平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目标,推进嘉兴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提升集配单位硬件设施和自身管理水平,推动集配单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集体配餐单位引入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CCP)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强化数字赋能,按照主体责任全落实、智治场景全应用、后厨环境全提升、大宗食材采购全上链等“五全”要求,提升集配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集配单位食品安全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  

1、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动态保持100%;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试”机制执行率动态保持100%;每周自查落实率动态保持100%。  

2、智治场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成“智能阳光厨房”,统一纳入数字化监管平台,到2023年底达到并动态保持100%;集配智治场景常态化应用到2023年底达到并动态保持100%;CCP点位数字化监控应用到2023年底应用率达到70%,到2024年底应用率达到85%,到2025年底应用率达到100%。  

3、后厨环境:优化布局、提升硬件设施,引入ISO22000、HACCP管理体系2023年底75%以上,2024年底90%以上,2025年底100%;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2023年底80%以上,2024年底100%,2025年底A级达到60%以上;五常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应用100%。  

4、大宗食材:大宗食材、高风险食用农产品等“浙食链”上链率并动态保持100%。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新申请集配单位的证照审批,按照《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引导集配单位按照嘉兴市《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规范》团体标准,结合企业经营规模、加工工艺、供餐能力、卫生设施等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把控集配单位的基础设施条件。对申请延续许可的集配单位,服务指导其按照嘉兴市团体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提升,达到相应条件的准予延续许可。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集配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自评自查计划,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推进数字化应用。指导集配单位在粗加工、烹饪、分装、洗消等关键点位安装带有自动抓拍功能的摄像头,将视频统一接入省局一体化平台;在专间、餐用具消毒设施、留样冰箱、紫外线消毒设施等关键点位安装物联监测设备,对专间温度、紫外线灯消毒时间、餐用具消毒温度、留样冰箱温度异常情况实时预警,提高集配单位智能化水平,有效保证餐食温度和降低食品配送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加大厨房改造。督促集配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指导集配单位科学规划流程布局,对粗加工、烹饪、分装、洗消等场所进行改造提升,及时更换陈旧设施设备,保持地面、墙面无破损,顶面无脱落。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推动集配单位加装盒饭终端微波加热设施。  

(五)提升管理水平。要求集配单位制定相应的加工配送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CCP点位及控制措施,指导集配单位全面推进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体系建设,并逐步通过体系认证,实现对食材、加工、温度、留样、消毒、配送等关键控制点的监视和控制,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配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风险业态之一。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晾晒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或者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集配单位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将集配单位提升工作以及问题的闭环处置纳入市食药安季度考核和局月重点工作评审内容,建立健全集配单位食品安全智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统一组织集配单位进行培训,要求集配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改造提升方案,确保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集配单位改造提升的现场指导,及时提炼总结提升行动的成效做法,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  

(四)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集餐资质进行集体用餐配送的违法行为以及加工经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五)强化闭环处置。强化“阳光厨房”、物联感测设施的运用,一方面,对抓拍的违规图片和异常监测数据实时推送集配单位进行闭环处置;另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视频行为算法分析和物联网技术,对多次违规或问题闭环处置不及时的集配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线下检查力度,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2023年至2025年,各县(市、区)局每年11月13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3、附件4)报送市局;2025年11月13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联系人:马冀,联系电话:0573-832890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附件: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doc

   2. 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容错清单.doc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报表.doc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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