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学校负责人陪餐、从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鼠虫害防治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指导学校择优选择校外供餐单位,每餐次查验所供餐食;督促学校加强对承包企业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承包经营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督促提升管理水平。
二、突出监管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台账,将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以及民办学校、高等学校(含高职专科、技工院校)食堂等作为监管重点。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诺如病毒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对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使用自备水源的要进行检测并加强保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梳理,开展“回头看”检查,强化问题整改。
三、强化部门合力
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动配合,统筹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属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强化疑似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省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