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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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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9 09:41:5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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