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9 09:41:5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786
核心提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跨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