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全省食品快检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此次修订工作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的最新指导意见,对原办法中与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充分借鉴了近年来河南省食品快检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确保新办法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重点对食品快检的职责分工、工作实际要求以及工作标准进行了明确和提升。其中,严格落实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快检的职责分工,删除了省局评价食品快检产品和认定食品快检方法的职责,并增加了对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和验证机构的管理等内容。
此外,新《办法》还更加符合河南省食品快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职责,并允许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快检工作。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公布要求,并取消了对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或认证的强制要求,以减轻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负担。
在提高食品快检工作标准要求方面,新《办法》细化了对快检“人、机、料、法、环”的要求,提高了原始记录的保存要求,并明确规定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以确保快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此次修订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食品快检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