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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农办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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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18 13:08:18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28
核心提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特殊而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办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2024年全省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现将《202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特殊而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以“湘剑”护农行动为统揽,按照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的工作定位,围绕关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重要时节,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实现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节点,盯准重要区域、主要品种和新业态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农业生产必需、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种子执法要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推广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售种的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以种子销售网店为媒介,在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外销售种子等违法行为。

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结合“净网行动”,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电商农资打假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无证销售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挖假冒农资生产窝点。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围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紧盯“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和牛蛙、肉牛肉羊等重点品种,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重点打击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要以收购运输环节为重点,强化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的核查,加大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的执法抽检力度。

(三)开展渔政执法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规定,建立“人防+技防”“专管+群护”相结合的禁捕巡查机制。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禁用渔具制造、销售源头管理,常态化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方法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整治“泥鳅党”以及利用高科技无人船等开展非法垂钓和捕捞的行为,持续巩固提升退捕禁捕成果。

(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要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点位,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执业兽医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农业资源保护执法行动。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执法要严厉打击盗采、经营、销售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严查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行为。

耕地保护执法要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违法线索。

(六)开展农机安全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两无一未”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作业机具、人员转移转场重点路段,适时适情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职责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

(七)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八)开展农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招投标、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报价、不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或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开展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农资“忽悠团”案件常发多发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于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针对年龄较大、辨假识假能力不强、容易盲从轻信的小农户和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加强宣传警示,强化“以案说法”,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十)开展以“订单农业”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行动。围绕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及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开展牛羊养殖“瘦肉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以肉牛肉羊大县和问题多发地区为重点,采取“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工作机制,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和屠宰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十二)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优质农资下乡、技术服务下乡、案例警示下乡、宣传培训下乡等活动,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引导农业生产主体识假辨假及合法维权,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湘剑”护农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保障能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严肃执法纪律,坚决防止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不作为问题,切实维护农业综合执法形象,打造会办案、善办案的执法铁军。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部门配合,深化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合力。要定期会商研判,明确各部门整治目标、措施。要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将查办的案件信息上传公共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踪督办已移送公安机关的农资案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执法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不断巩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良好形象。

(四)创新监管方式。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通平台,做好日常执法与平台应用的有机衔接,并对平台系统中的工作内容、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进建立健全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规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五)加强信息报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违法行为以及需要省厅对外、对内协调、督促的案件及时报告厅综合执法监督处。要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农业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善于提炼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供各地学习借鉴。继续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每周四将农资打假数据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3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数据通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至厅综合执法监督处,6月10日、9月10日前分别报送“湘剑”护农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各市州法规科于5月30日前报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行动工作总结(含佐证材料)。联系人:姚金华,0731-84417695,电子邮箱:44178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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