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稳中求进推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锚定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扎实细致做好立法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站在全局看一域,确保地方立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科学合理安排法规案审议
结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与省委有关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对2024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10件)
1.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2.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4.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
5.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
6.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7.贵州省慈善条例
8.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
9.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
10.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二)初次提请审议项目(14件)
1.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
2.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改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提案)
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
4.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5.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6.贵州省测绘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7.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8.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9.贵州省体育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10.贵州省消防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11.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省人大财经委提案)
12.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省人民政府提案)
1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民政府提案)
14.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及时安排审议;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需要开展法规清理的,适时安排审议;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报请批准的法规,适时安排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12件)
1.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财经委)
2.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3.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4.贵州省档案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5.贵州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暂定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6.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7.贵州省律师条例(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8.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省人大农委)
9.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省人大农委)
10.贵州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条例(省人大社会委)
11.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2.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以上立法调研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注重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动态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及时清理。做好立法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及应用工作,为法规文本的统一规范提供明确指引。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做好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工作,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调研、评估等工作,听取和研究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鼓励代表积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
五、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继续推进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机制作用,讲好新时代人大立法故事。举办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拓宽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渠道。发挥立法服务中心作用,建好立法人才锻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