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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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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13 16:41:3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8
核心提示:2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4〕83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2024-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继续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建立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清单,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

2.贯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抽查考核,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基础。

3.广泛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主体责任微视频创作等食品安全科普微视频评比等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氛围。

4.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指南2.0版,重点聚焦提升小微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工作的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环节源头质量把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5.指导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必要性评估,就防腐剂、食用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引,将食品添加剂使用纳入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控制点,实现智能管控。

6.继续推进以飞行检查为主的有因检查,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等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博会供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跨区飞行检查,组织开展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7.强化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物料平衡、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建设、良好生产规范(GM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运行情况第三方评价。

8.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原料和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落实出厂检验要求,重点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食用色素生产企业优化工艺降低副染料含量。

9.持续开展重点产品整治,巩固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效,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开展食品掺杂使假、“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整治。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标准化

10.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探索推行少填少交智能审,提升专业审批审查能力和效率,构建知识图谱,形成规范化审查要点清单、数源清单、证照清单、模型清单,建立共享知识库。

11.进一步优化线上帮办,制作上线办事指南微视频,实现办事指南可视化,提高办事指南的“友好度”,提升申请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12.全面应用移动核查系统,提升许可现场核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强化核查数据的智能归集和综合利用,全面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无纸化办理。

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

13.结合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上海)建设要求,全面建设食品生产领域应用场景,打造数字化标杆食品生产企业,以标杆示范引领,推动本市食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14.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评价,出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包装二维码追溯码实施指南,2024年底本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率达到100%。

15.全面实施A级企业预警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风险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据预警触发频次不同,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6.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探索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17.研究加强和规范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预制菜许可和质量监管要求,强化预制菜防腐剂使用情况监管。

18.贯彻落实《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合作协议》,组织召开一季度长三角工作会议,促进区域食品产业合理规划、结构升级、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互利共赢。

五、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9.持续推进食品研发生产“一址两用”创新模式,支持企业加速食品研发创新到市场化进程,推动形成食品产业“工业上楼”新格局。

20.深化“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活动,纳入市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市场主体”立功竞赛活动,不断扩大“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帮扶名录,进一步增加食品产业链韧性,优化食品产业链生态。

21.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过敏原风险管控指南,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过敏原防控,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加强新产品、新业态、新技术调查研究,围绕植物肉与细胞培养肉、食品中益生菌的微胶囊化、食物蛋白生物活性肽等新产业,做好制度储备,助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23.结合《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指南》,持续推进市、区两级实训中心建设,积极与长三角各省市场监管局协作,探索本市及长三角实训中心使用共享机制,加强长三角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

24.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培训,组织初任培训与考核,做好食品生产许可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

25.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培养更多监管“能手”。

26.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基层座谈机制,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监管沙龙问答,汇编食品生产监管知识问答,提升基层食品生产执法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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